该法为了保护和鼓励湾湾同胞投资,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制定。
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外资企业法〉等四部法律的决定》修正。